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开展 2017 年度达州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的通知》(达市府办发电〔2017〕88 号)要求,我局将对《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》(达市府发〔2015〕62 号)进行后评估。评估重点将围绕《实施意见》的贯彻实施情况、实施效果、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评价。具体包括:
1.贯彻实施情况:《实施意见》在基层是否落实、相关部门是否支持和配合等;
2.实施效果:《实施意见》落实结果如何、是否方便了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注册,是否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等;
3.存在的问题:《实施意见》在具体贯彻落实中还存在哪些问题,是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等;
4.意见和建议:对《实施意见》规定的相关制度是否切合实际、易于操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欢迎您以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向28365-365提出。有关评估意见,请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前书面函寄28365-365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(地址:达州市西外新区白塔路326号,邮编: 635000),或直接发电子邮件至3544727@qq.com。联系人:赖庆功,电话:0818—2533770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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